投标人资格要求
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及市政行业(道路、给水、排水)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采购能力。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3.2.1项目部各负责人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工程投标。
(2)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施工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须同时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4)勘察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